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
日期:2022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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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,按2000元/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(2)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脱贫人口、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“4050”人员和残疾人员、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,按照6000元/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,不重复享受。
政策文件: 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8〕174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渝人社办〔2020〕188号)。脱贫人口的政策享受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。
咨询电话:023-67812861、各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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